执行裁定书
( ) 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我院将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2、我院将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我院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此页无正文)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