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切实转变执行工作作风,规范执行干警的执行行为,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执行措施到位,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案件办理
1、凡立案庭移送执行局的案件,由执行指挥中心接收后依据分案规定进行分案,特殊案件办理由局领导决定。
2、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办理适用快执程序的案件(网络查控有足额的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双方明确表示和解的案件、委托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其他可以快速执结的案件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3、执行团队负责办理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网络查控为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需要评估、拍卖、变卖的案件、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其他不宜适用快执程序的案件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4、执行团队签收案件后,严格按照网上流程节点对案件进行办理,坚决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行为。
5、执行团队必须按时完成院内下达的执行案件季度、半年及年终任务目标。
6、凡原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或者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现需要恢复立案的,原承办法官在执行局的,由其继续办理,原承办法官调离执行局的,由其他人员办理。
7、执行局所有员额法官、执行员,严禁存在“口袋案”、“抽屉案”,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8、凡申请执行人反映或其他渠道反映的立案三个月以上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的案件,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9、对于指挥平台下达的督办事项和委托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及时将办理结果报送至指挥平台工作人员。
10、对辖区外需要委托办理的案件,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提高办案效率。
11、执行过程中,各执行团队办案人员针对案件发现重大情况的,应积极应对,及时处理;无法控制处理的情况下,应及时汇报或请示执行局长,共同协商,作出决定。
12、执行人员外出执行案件,必须履行申请手续,严格审批制度,县内的执行案件,执行时间在一天内只需报执行局长同意,县以外的执行案件,执行时间在一天以上的,必须报执行局长与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13、对县委、政府、人大或上级法院催办、督办的各项工作、各类执行案件,必须高度重视并按期完成。
14、对涉民生案件,涉群体案件等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原则,一旦发现违规操作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15、对于信访案件,做好疏导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本法院信访接待办法的规定,严禁不接听当事人电话,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推脱、矛盾上交。
16、对于需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规定办理。
17、执行款一律划拨至指定执行账户,领款手续采取网络节点流程,审批流程结束后,方可领取案件款。
18、执行款扣划到账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款项;有拖延、迟缓现象,经当事人反映,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9、执行人员在收取执行款项为现金时,应当出具收款收据,并在一周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现金在执行人员手中存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0、已执结的案件,书记员应在结案当月,将法律文书及时上网,案卷装订规范,移送档案室。
二、日常事务
1、公用物品由内勤负责保管,防止丢失。
2、录音、录像、照相器材由内勤保管,各团队需要使用时在内勤处签字领取,用完后到内勤处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3、厉行节约,下班时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电脑、空调等电器电源。
4、在使用公车时,保持车辆良好的车况及整体清洁。
5、在使用车辆和其他器材时,各执行团队应当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6、严格遵守院内关于物品、车辆等物的使用规定,不得违反。
三、工作纪律
1、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事,需向局长说明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公务,同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未按规定做出说明或打招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于外出办案需要报销的经费的,要将办案照片附于报销单据后面,以做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2、事假、病假,一天以内由局长批准,三天以内由主管院长批准,超过三天应报院长批准。
3、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缺席,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不经局长批准不参加会议者按照旷工处理。
4、执行员额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在日常工作和执行活动中,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相互之间团结协作,精密配合。严格杜绝阴奉阳违和政令不通的不良风气,建设风清气正的执行队伍。
5、执行人员必须保守执行秘密,不准向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关的人员泄露执行中的决议、决定和将要采取的执行措施。
6、执行人员不得徇情枉法,严禁改动领导审批过的法律文书。执行笔录经当事人签阅后不得更改。
7、严禁私自办案和一人办案,执行案件须两人以上同行,着装整齐,携带各种证件及有关手续。特殊情况需着便装的须报执行长同意。
8、干警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勤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
9、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4-14 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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