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辽源市某消毒剂有限公司执行案
【简要案情】辽源市某消毒剂有限公司是国家指定的东北三省唯一一家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在非典时期曾作出过突出贡献。但是,该企业在2016年因要扩建等原因,外借资金不能及时偿还,引发多起诉讼和执行案件,相关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生产经营一度陷入困境。2020年1月25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向辽源市下达通知,要求将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火速支援武汉一线,并要求必须当天起运。辽源市政府接到命令后,第一时间深入到该消毒剂公司开展疫情防护物资调配和防控工作检查指导。辽源中院得悉后,立即派干警赶赴该公司,本着“一切为疫情防控让路”的工作思路,积极联系涉案申请执行人,经开展大量说服与和解工作,征得申请执行人理解同意后,将前期申请执行人运走的相关物资全部运回,企业当天就将5000套防护服准备就绪,并将26.1万只N95口罩紧急发往武汉疫情防控一线,成为首批运抵武汉的防护物资。同时,该公司及时扩大口罩生产、按时完成任务,得到国家发改委通报表扬。2月13日,辽源中院“暖企”措施再升级,直接派执行干警进驻公司,累计协调、帮助公司偿还债权人本金100余万元,同时暂缓对该公司厂房司法拍卖,并帮助将公司保留作为国家级实验基地。通过组织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了疫情防控任务的顺利完成。
【典型意义】正值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涉案企业承担着将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火速支援武汉一线的重要任务,案件诉讼主体和执行标的物均具有一定特殊性。人民法院从大局出发,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灵活变更查封、拍卖和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坚持“生道执行”,在发挥司法社会职能和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同时,穷尽措施盘活企业助力企业发展,确保执行工作取得“多赢”效果,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30 13: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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