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法院执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9月26日,黄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回家路上,行至三合乡某处时,兜里的手机响了,就是这一瞬间的分神,黄某的摩托车径直撞上了前方倒车的重型货车……
2015年8月15日,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处保险公司依法赔偿黄某11万元,重型货车驾驶员朱某赔偿黄某各类损失13万余元,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
经过东丰法院多方调查,查明朱某名下除肇事车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黄某家人急需钱款进行后续治疗,经承办法官调解,朱某与黄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朱某将肇事车辆以7.5万元价格抵顶给黄某。抵顶之后,该案便陷入了执行不能的境地,黄某的医药费无处筹集,黄某家属也陷入了深深地绝望中……
2020年,经过多次查控和调查,朱某因罹患抑郁症,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丧失了收入能力,黄某因车祸致贫,没有收入来源,依靠父母监护,达到了低保标准,县民政局为其办理了低保手续,符合司法救助标准,东丰法院依法为黄某申请了5万元司法救助款。
救助后,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断努力和多方工作,朱某的家属同意为朱某出资履行剩余赔偿款的本金及迟延履行金共计8万余元。至此,历时八年的赔偿金全部执行到位,共计执行赔偿金16万余元,并将执行救助款5万元依法扣回。
案件陷入执行不能,是执行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东丰法院通过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的方式,积极主动为当事人想办法、找出路,为符合司法救助的困难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在化解纠纷的同时,温暖民心。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2-28 14: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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