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东丰县人民法院大阳人民法庭综合运用互联网平台,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2年2月末,刘某因琐事与同事赵某发生纠纷,对赵某进行了殴打,公安机关对刘某进行了治安处罚。后赵某到东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6000余元。大阳人民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并决定开庭调解。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但认为原告申请赔偿金额过高,双方暂未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事关系,不能仅仅只解决双方的纠纷,还要化解双方的心结。因此庭审后仍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为双方释法明理,说明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了被告刘某向原告赵某支付5000元赔偿款的调解协议。但因疫情防控等因素,双方当事人不便再到法庭履行调解等相关手续,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下,3月30日,被告刘某通过微信将赔偿款转给办案法官,办案法官通过微信将此款转给原告赵某,并将转账记录保存在卷宗内,至此案结事了。
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活动不停歇,审判法官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网上调解”,一方面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时间、金钱等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减少了当事人流动,避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下一步,东丰县人民法院大阳人民法庭将继续以灵活方式化解纠纷,探索审判调解新路径,创新便民服务新举措,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百姓提供更加便捷、规范、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4-01 14:07:42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