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法院
2022年度行政司法审查报告
2022.11
2022年,东丰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积极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为东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为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东丰法院全面梳理了2022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并形成分析报告。
一、审理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2022年,东丰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8件,审结18件,结案率64.28%。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受理15,审结10件;非诉行政执行受理13件,审结13件。同比2021年行政诉讼案件下降31.82%,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下降35%。
(二)行政争议涉及领域
我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涉及乡镇政府、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退役军人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街道办事处等部门。
二、行政审判重点工作
(一)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化解工作
2022年东丰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共受理诉前行政争议14件,化解9件,化解率64.29%。参与化解的部门主要包括乡镇政府、林业、公安、住建、水利、环保、农业、市场监督等部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成效显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工作有序开展,呈现行政审判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更有成效的趋势和特点。
(二)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1.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2022年我院共派出47名干警担任我县域各个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为期三年。关注青少年法制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开展普法进校园宣讲活动12次,与师生们共同营造“知法、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措施。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指导,以“四类案件”监管为着力点,将超一年以上的长期未结案件纳入监管。2022年,东丰县法院纳入监管案件12件,其中院长监管案件6件,庭长监管案件6件。按照省高院《关于落实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院庭长包保及报送二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包保情况的通知》要求,县法院将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5件建立台账,进行监管。其他未列入监管案件,按照上级法院和本院要求,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
3.健全完善员额法官遴选惩戒制度。东丰县人民法院现有员额法官31名。2022年东丰县人民法院按照省高院《2022年全省法院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员额法官选任工作,选任员额法官一名。选任工作统一报名,由省高院统一进行笔试。笔试合格后,东丰县法院按照省高院和市中院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从本人述职、民主推荐、业绩考核、表彰加分和征求意见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试和考核通过后,确定拟入额人选,上报省法官遴选委员会进行审核,根据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人选,办理法律职务任免、法官等级评定、工资核定等手续。
(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推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从审判效率、质量、效果等三个方面多项指标中掌握全院商事案件审结情况。2022年1月至11月,一审商事案件结案率88.83%,商事案件执结率89.64%,民商事案件立案平均用时0.72天,商事案件审判平均用时29.39天,民商事上诉案件平均流转周期38.86天,商事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8.97天,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4.19%,商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91.79%,同比去年均有所提高。
2.落实司法环节“三个原则”“两个防止”。要求司法机关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原则,公正高效办理各类案件,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对此,我院根据市中院的要求成立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建勇任组长并要求各业务庭室在2022年6月9日前集中开展排查甄别专项活动,对2016年以来本部门涉及的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信访的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案件等案件进行整体梳理并形成台账。
3.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2022年到目前为止,我院共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十余次活动,增强了企业职工法治教育,提高了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的能力,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三)健全常态府院联动机制
1.积极参与重点工作。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无籍房专项整治、违法建筑拆除、征地拆迁等县域重点工作,妥善审理涉民生、民企案件,对政府、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民政局等部门申请执行的棚改征收、非法占地、非法侵占林地、坟墓迁移等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以法治手段助力重点项目稳步向前推进。
西城区花海拆迁是今年我县重点工作,为此县城管局、东丰镇政府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2份《环境整治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占地方辽源鑫海公司限期整改。辽源鑫海公司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后认为,虽然2份《环境整治限期整改通知书》在送达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应立足整体拆迁工作,特别是全县发展大局的角度去审查相关行政行为效力问题,经合议庭充分合议,最终判决驳回辽源鑫海公司诉讼请求。目前辽源鑫海公司已上诉,县法院已主动向市法院作出汇报,阐明了裁判理由。
2.努力完善协调机制。对于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重大群体利益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化解工作,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为妥善做好丰泽苑小区南侧三角地拆迁,有效化解原居住地居民拆迁信访问题,县法院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联合召开行政执法工作协商会,决定坚持调解优先工作理念,为下一步开展行政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3.高度重视法治宣传。今年以来,县法院深入机关、乡镇、村屯开展普法宣传6次。9月6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与县法院行政审判庭联合组织观摩庭审活动,东丰县司法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参加观摩人员均表示对依法行政有了新的认识,对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三、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诚实守信原则缺失
提升行政机关诚实守信履行行政行为。有的行政机关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协议相对人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况下仍然长期不履行安置补偿义务,导致协议相对人不能及时妥善的得到安置,极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再如,有的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片面追求行政效率,为推进项目建设许诺了诸多条件,签订行政协议之后,因行政机关的许诺的条件不能实现导致协议不能履行,行政机关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补偿。
(二)应诉能力尚有不足
持续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2年,行政机关负责对于诉讼的重视程度有一定提升,但是在应诉能力上仍有不足。一部分应诉人员对被行政诉讼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及法定程序缺乏必要的了解,难以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有效的答辩和回应。二是部分行政机关不认真履行应诉义务,对执法卷宗不加甄别和整理,全部复印提交法院;有的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要求。三是个别代理人员在庭审中不如实陈述,不提交对己不利证据,进而衍生其他行政案件。
(三)执法水平有待提升
稳步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强拆案件中,实施强拆行为前未履行通知、催告等义务,部分案件还存在强拆主体没有相应职权的情况;其他类型案件中,存在未赋予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等重大程序性权利严重违法情形,或是存在超期办案、送达瑕疵、笔录制作不严谨等轻微程序违法问题。
四、推进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
(一)维护诚信政府形象,加强行政机关应诉能力
增强行政机关法治观念,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签订行政协议前,应做好调查、评估等工作,全面调查事实,以事实为准绳出具客观、合法、规范的评估报告。履行协议守信践诺,确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需要变更或者中止履行的,应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损失给予补偿。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工作纵向推进,不断提升应诉能力水平,规范行政行为。
(二)联动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诉源治理工作举措
注重纠纷前端化解,行政争议发生后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协商和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非诉途径解决,依托审前和解平台配合开展好诉前调解工作。强化纠纷审中和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纠正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群众问题,推动更多行政争议以非裁判方式实质化解。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4 09: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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