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吉林省东北袜业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辽源市金鱼花火袜业有限公司、辽源市简忆袜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两案,东辽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辽源市金鱼花火袜业有限公司和辽源市简忆袜业有限公司限期内腾出占用吉林省东北袜业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袜业园区内的厂房并支付使用费。判决生效后辽源市金鱼花火袜业有限公司和辽源市简忆袜业有限公司都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吉林省东北袜业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正逢春节假期和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吉林省东北袜业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市重点企业,由于疫情影响,急于收回二被执行人占用的厂房进行复工复产。基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保障吉林省东北袜业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时复工复产,考虑到本院暂时关闭了诉讼服务通道,两案件承办人及时与袜园负责人进行联系,决定到袜园现场办案。2020年3月2日,承办人蒋辉和于得水做好防护措施后来到袜园,现场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制定执行方案并与二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2020年3月3日,二承办人再次来到袜园与辽源市简忆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某见面,对潘某讲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和袜园的要求后。潘某表示一周内腾空厂房并支付使用费。辽源市金鱼花火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姜某因在外地办事未能参加,但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全权委托潘某处理腾空厂房。此后本院多次与潘某、姜某取得联系,最终两处厂房按时腾出,使用费双方达成一致给付意见。
典型意义:
由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本院暂时关闭了诉讼服务通道,但未能阻止执行法官办案的脚步。承办人现场办案,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及时复工复产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02 12: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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