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法院: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和《关于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实行政府购买文职人员服务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近期拟在全省法院启动聘用制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经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协调,聘用制文职人员暂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各用人法院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购买劳务合同,文职人员的招聘工作由省法院和各级法院共同组织实施。首次招聘文职人员的数量拟按照各级法院实有员额的45%左右执行,具体数量由省法院根据各院人均结案数等情况统筹分配。
根据省司改领导小组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聘用制文职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报考中级法院、市区基层法院的,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报考县(含县级市)级法院的,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4.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法院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为聘用制文职人员的基本条件,各级法院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文职人员的学历、年龄条件,同时可以结合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性别(不可要求全部为男性或女性,可要求男女各占一半比例)、民族、户口(地域)等条件。请各级法院将本院拟招聘文职人员条件于2018年3月16日前报省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各院预报的招聘条件经省法院党组统一研究修改后,向社会发布。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按照上述基本条件招聘。
咨询电话:(0431)88556646,88556642
传真:(0431)88556660
联系人:赵洪亮 徐莹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2018年3月12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05-29 10: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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