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法院共设立8个机构,3个派出法庭,按党章规定设置机关党总支,另设直属机构司法警察大队。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各类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做出裁定;负责立案导诉、诉讼材料收转,诉讼费的核算、催缴、退费和办理诉讼费缓、减、免交手续等工作。负责处理全院案件当事人信访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立案信访排查和处置;对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卷宗移送及市中院相关案件退案。全面整合东丰县诉前联调工作室及覆盖全县8个社区、14个乡镇、229个行政自然村的各级诉前调解组织,继续承担相应诉前调解职能;发挥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指导作用,坚持人民调解、社会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配合县重大、疑难案件及集团诉讼案件的处理,积极为大局服务,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避免矛盾纠纷转化为诉讼案件或信访案件。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各类刑事案件。
(三)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各类民事纠纷案件以及本院受理的涉军纠纷案件,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承担审判监督职能,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理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查检察建议案件。承担执行裁决职能,负责执行异议审查及执行监督等事项。
(五)执行局
主要负责执行本院已生效的一审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财产刑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包括送达执行法律文书、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制定执行方案、实施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处置被执行财产、执行协调等;负责先予执行、财产执行、行政非诉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执行;负责执行接受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本院审判部门移送的追缴诉讼费、民事制裁决定、先予执行的案件;负责非诉讼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协助处理上述案件当事人信访工作;负责有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与上级法院执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协调外地与本地法院之间的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负责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效管理,案件分配、常规评查、专项评查案件;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审判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包括统计、分析、评估、监督、检查、通报审判执行工作及有关数据等;负责推进司法公开,包括检查、跟踪、督办、落实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等事项;负责审判执行动态分析,包括分析通报本院审判执行运行态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收集、梳理、通报、反馈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共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对本院落实审判决策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和通报。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
(七)政治部(督察室)
主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法院机关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工资、福利、公费医疗、法官等级评定和法官辞职、辞退以及离退休工作;负责全院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和呈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机构编制;负责初任法官考试工作;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院系统的新闻宣传和记功奖励工作;负责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书记员的队伍建设,特别是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对书记员进行统一调度、使用和调配;负责组织对书记员进行统一培训;负责对书记员进行统一考核;配合干部部门负责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督查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县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对县法院机关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办公室负责本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调查处理本院机关违法审判案件;对审判工作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案件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筹备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办理审判委员会公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文秘机要、档案、财务和接待工作;负责本院隐患行政督查工作;负责本院隐患武器、服装、车辆及诉讼费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负责本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大阳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大阳人民法庭管辖的一审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十)黄河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由黄河人民法庭管辖的一审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十一)杨木林人民法庭
要负责依法审理由杨木林人民法庭管辖的一审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安全检查、法庭警卫、押解、看管被告人,处置诉讼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协助合议庭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合议庭有关执行工作事宜,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任务,负责本院审判区、办公区安全警卫工作,维护院机关秩序,组织全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活动。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机关党总支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设置。负责本院机关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党务工作;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负责法院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统战工作;负责组织专项教育活动、先进典型宣传、文体活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本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3 13: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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