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秋的东北,天高云淡、景色壮美。历时一天半的第三届长白破产法论坛,恰逢这样一个美丽的时节在吉林省会长春隆重召开。来自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以及北京、上海、广东、广西、浙江、江苏、山东、陕西、四川、安徽、湖南、福建等十余省市的法院系统、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法学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清算事务所与评估机构及其他企业组织和新闻媒体代表360余人齐聚一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共同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如何进一步优化东北营商环境、如何坚持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努力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等这些各方关注的话题。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块使,都在为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重振雄风这一伟大梦想各抒己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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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贺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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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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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副省长朱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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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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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主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办。论坛的成功举办,既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践行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保驾护航这一神圣职责和使命的一个缩影,更是人民法院根植东北三省,积极回应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司法需求,自觉将依法办案融入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大局的诸多举措之一。通过这次论坛,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和全面地了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及第二巡回法庭和东三省、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法院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做了哪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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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僵尸企业”出清 健全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改善营商环境,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的法治保障,是推动国企改革、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个字上下功夫,推动产能过剩行业退出市场。7月30日,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再次强调,要紧紧围绕八字方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僵尸企业”出清。这些讲话精神,为加快包括破产法制在内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今年7月3日在哈尔滨专门召开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工作重心,就破产审判等三项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努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改革方案》,对逐步建立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退出制度进行改革完善,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机制建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 当前,东北地区正处于全面振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攻坚阶段,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清理“僵尸企业”等方面的任务十分繁重。人民法院坚持以责无旁贷的政治自觉,有所作为的坚定决心,从“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努力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不断提高“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呼和浩特鹰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就是在人民法院主导下促使“僵尸企业”和低效产能尽快退出市场的一个成功案例。 呼和浩特鹰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呼市水泥厂,成立于1958年,是呼和浩特市重点国有企业。2002年实施企业改制,企业资产量化给职工,1023名正式职工入股成立鹰翔水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水泥的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泵车租赁、机碎石加工、销售、滑石粉生产销售。 鹰翔水泥公司改制时企业资产不足以安置全部职工,企业最核心的土地资产未变现,改制前欠付的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工龄补偿等以量化资产方式列入账目,未获实际清偿,破产前土地性质仍为国有划拨土地,职工住房也未进行房改,形成了国有资产没有退出的客观状态,造成企业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半国有性质的历史遗留问题。由此导致破产前企业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因改制不彻底,企业职工多年来多次群体上访,要求解决医疗、保险等问题,政府长期面临职工安置的压力;第二,水泥市场疲软,企业盈利能力较低,环境资源消耗大,属于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中要求关停的企业范围;第三,企业长期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2015年5月8日,鹰翔水泥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呼和浩特市中院申请破产,2015年5月19日法院裁定受理鹰翔水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5年12月31日宣告呼和浩特鹰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2015年6月3日,法院指定鹰翔水泥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2015年6月9日管理人全面接管了企业。2015年9月1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破产清算过程中,安置职工848名,妥善处理了债务人、债权人、职工住房安置与新建足球场拆迁等众多利益冲突。2016年8月3日法院裁定认可《呼和浩特鹰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 本案是改制不彻底企业按照破产法实施破产清算、平衡各方利益冲突、妥善安置大量职工的典型案例。审理中,法院要求达到妥善安置职工并保障北方足球基地及时建设的双重目标。为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法院和政府建立府院联动统一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极大提高了破产工作效率,也保障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改制不彻底的历史遗留问题,法院和破产清算组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并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各项政策,将破产清算和北方足球场建设拆迁工作相结合;为统一职工思想、稳定职工情绪,在法院建议下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宣传法律和政策规定,加强宣传引导作用,成功解决了很多复杂、疑难、敏感性涉众问题。最终推动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审理过程中未出现群体上访事件,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鸡西市辰能东源煤炭洗选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僵尸企业”快速出清的又一成功案例。鸡西市辰能东源煤炭洗选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9日,注册资本为7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自2008年停业后,全部职工均已解除劳动关系,现该公司无在册职工及退休人员需要安置,无拖欠社会保险费用,无拖欠职工工资。2016年7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解散鸡西市辰能东源煤炭洗选有限公司的批复》(黑国资组[2016]196号),同意解散清算。2018年4月26日,鸡西中院裁定受理辰能煤炭的破产清算。 鸡西中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立即在报纸上刊登受理公告。经评估审计,截至2018年4月26日,辰能煤炭资产总额918941元,负债总额9,500,000元,严重资不抵债。2018年6月29日,鸡西中院依法宣告辰能煤炭破产。按照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735,120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374,396元,清偿所欠税款43,183.04元后,剩余317,540.96元全部用于清偿普通债权。2018年12月24日,鸡西中院依法裁定终结辰能煤炭破产清算程序。 本案是在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去产能、调结构”背景下,人民法院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僵尸企业有序退出,保障地方和谐稳定,并最终化解煤炭行业困境的典型案例。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将长时间未营业且无法再生产的煤矿进行清理,化解债务危机,得到了债权人、债务人的高度肯定和支持。本案为鸡西市第一起国有企业破产的案件,案件快速审查、依法审结,用时不到一年,审案效率高,节约诉讼资源,使破产制度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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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导企业破产重组程序,让“濒危企业”涅槃焕新生 东北曾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在共和国发展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篇章,然而在全国各省产业升级的浪潮下,这片富饶的黑土地渐渐掉队了,传统产业效能低下、产业升级滞后、产能过剩等问题日益严重。当前,东北三省正处于经济全面振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攻坚期,随着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转型升级和清理僵尸企业工作的深化,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地区破产案件急剧增加,先后办理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破产案件,比如东北特钢重整案、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西林钢铁集团等四十家企业合并重整案、内蒙古天润化肥公司破产清算案等。 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用足司法智慧处置濒危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有挽救可能的企业重获生机。 松原吉安生化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是人民法院主导企业破产重组,让濒临倒闭的企业重获新生的典型案例。 松原吉安生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5日,是吉林省松原市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新型生物化工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利用玉米这一可再生资源生产化工产品。该公司自2014年起陷入停产困境,长期拖欠职工工资以及大量融资债务和生产型负债,其主要资产已全部设定不足额抵押,如进入清算程序,职工债权人及大量普通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2017年9月18日,吉安公司向松原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2017年9月30日,松原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吉安公司破产重整。 2017年12月4日,松原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18年10月30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计划草案在法院监督指导下,管理人立足现实,经充分沟通确定。重整计划草案立足于吉安公司主营业务,着眼于新能源发展前景,并在管理人与债务人母公司酒精集团、担保债权人农发行充分沟通前提下,确定由酒精集团出资代偿、农发行减免债务方案。该重整计划确定了母公司代偿、抵押权人减免债务让渡重整资金的方式,平衡了职工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并充分释放了吉安公司在新能源市场的潜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重整计划草案即获各表决组通过。 吉安生化重整案是吉林省以法治化方式化解大型企业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法院在该案中充分发挥重整程序拯救作用,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化解企业资产抵押无法清偿职工债权、普通债权的困局。该案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真正实现破产案件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共赢,有效释放了东北地区的先进产能。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是沈阳市市属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员工超过1万人。其前身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矿山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始建于1921年和1937年,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素有“中国重机工业摇篮”的美誉,与沈阳矿山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属“中国八大重机”之列。北方重工是目前中国重型机械设备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中国品牌和制造业500强企业。 近年来,受经济环境、机制体制、历史包袱、信贷收紧等各项因素影响,北方重工于2017年开始陷入严重的经营危机和财务危机:截止2018年6月,北方重工违约金融债务总计约160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58%,公司资金链已濒临断裂。2018年6月22日,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北方重工提出的重整申请,北方重工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在案件受理后,沈阳中院与政府建立了府院联动机制,与政府部门协同发力,从司法角度对各项工作给予实体和程序上的监督、支持与保障。一是府院联动层面,调度司法资源与司法智慧,确保重整程序按市场化、法制化方式开展,与政府共同建立了包括债权人权益维护机制、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资金支持机制、维护生产经营机制和社会维稳机制等在内的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助力企业生产经营层面,沈阳中院在融资途径上进行创新突破和探索,支持管理人引入金融债权人进行财务投资,在司法保障上给予了突破性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维护生产经营的稳定。三是引入战略投资者层面,沈阳中院创新性的将国有上市公司中兴商业的股权转让与北方重工重整投资联合推动,引入民营企业辽宁方大集团为战略投资者,助力北方重工实现“引资和引制”的战略重组双赢。四是重整方案制定层面,沈阳中院立足于平衡整体债权人权益和债权人类型化诉求,建立混改投资基金,解决金融债权人无持股平台、转股拨备成本高、化解不良债权时间紧迫等难题,切实维护了债权人权益。 本案中,沈阳中院与政府部门协同发力,发挥协同优势,确保重整程序按市场化、法治化路径开展,并创新性地将国有上市公司中兴商业的股权转让与北方重工重整投资联合推动,是对“困境企业重整+上市公司混改+联动引战搭配”这一全新改革模式的成功探索,充分发挥了引资本对转机制的促进作用,同时优化了当地营商环境,稳定了地方经济。重整完成后,方大集团为北方重工带来了完全市场化的体制机制、雄厚的资本资源优势和全新的经营发展理念,促进北方重工加速形成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经营管控体系。混改仅3个月,员工积极性极大的提高,对外签订订单6亿多元,真正恢复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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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努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让“东北振兴”保障更有力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时指出,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和农业基地,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关乎国家发展大局;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要重点从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完善改革思路。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又强调,东北地区要主动调整经济结构,推进产业多元化发展,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弘扬企业家精神,实现全面振兴。 东北振兴离不开营商环境,环境好则东北兴。这其中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更是必不可少。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只有持续加强法治建设,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第二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东北三省的常设派出机构,一直以来坚持以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为己任。特别是在此次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贺小荣强调,要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努力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当前,东北地区正面临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全面、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第二巡回法庭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近年来不断加强与巡回区法院的沟通协作,指导巡回区法院妥善审理各类破产案件,促使“僵尸企业”和低效产能尽快退出市场;指导巡回区法院充分发挥重整、和解在挽救困境企业方面的积极功能,让有价值的危困企业通过重整、和解程序尽快恢复生机,以崭新面貌重返市场。 同时,第二巡回法庭还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发布典型案例、举办论坛等形式,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积极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努力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比如早在2017年,第二巡回法庭根植东北三省,依托民商事审判实践,深入开展主题为“提升司法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专题调研,并在调研中发现:落后产能大量存在是东北地区经济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这些丧失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不仅不能创造财富,还由于长期的不正常经营浪费着大量经济资源。加快落后产能退出、加强企业破产清算、强化僵尸企业处置,是东北三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换挡加速必须攻克的难题,是推进东北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任务,是人民法院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着力点。随后,第二巡回法庭整理发布了东北三省法院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5大类30件典型案例,其中有一大类即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六大典型案例,涉及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两大类案件,既有全国首批退市公司重整案,又有通过接盘人“出售式重组”方式实现破产的成功实践,还有运用破产清算制度解决政策性破产遗留案件的积极探索。力求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总结,更好地开拓东北地区法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努力提高巡回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公正度与公信力,以实际行动为实现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东三省及内蒙古法院近年来在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积极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比如吉林高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暨执转破工作的通知》《省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机构名册评选办法》,内蒙古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处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案件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多措并举努力推动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比如吉林省高院主动与省政府沟通协调,为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吉林省国有企业改制、激励企业家投资创业、建立公平受偿的竞争秩序、稳定交易预期、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努力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近三年来吉林省法院共审理各类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58件,未发生任何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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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这些年来,人民法院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体制、优化东北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要求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及东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法院愿以此次论坛成功召开为契机,以更大力度、更大决心、更大热情投入到市场主体退出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中去,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深入研究解决各类问题,完善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促进东北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贡献司法的力量,为实现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这一波澜壮阔的伟大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6 17: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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