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东丰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干警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整体形象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抓实理论武装,提升队伍政治素养
一是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省、市、县委的工作部署,健全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成效作为第一政绩,把党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坚持全年定期议党2次,专题议党4次以上。二是深入提升组织力,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从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出发,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促进党建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一把手建立常态党支部联系点1个,多次深入实地调研;建立党务工作微信群,坚持线上线下双指导。
制定和完善了《主题教育学习活动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等多项制度规定,突出以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带头作用带动队伍学习氛围,结合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抓实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固定每周三下午学习日制度,由党总支和党支部将学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深入研讨,干警人年均抄写笔记超过1万字;组织干警观看红色教育专题片20余次,组织开展党史诵读活动等16次;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新时代e支部”等新型学习媒体,每月勤督促常提醒,使党员通过线上教育学习,紧跟中央部署,开阔视野,拓展知识面,达到理论素养全面提升的目的。
高度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注重考察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坚持平时培养和突出实绩的原则,认真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票决制度和谈话制度,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加快发展与确保质量的关系,改进培养、发展、入党后的再教育、发挥作用等关键环节,努力构建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格局。2012年以来共有14名积极分子被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并光荣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二.严格把好选任关,促进干部队伍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近年来,本院始终坚持把干部队伍管理作为工作重点,着力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管起来,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干部队伍。十八大以来,本院中层干部选拔和晋升逐渐规范,民主推荐方式不断改善,不断完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提高民意表达真实性和民主推荐质量。在选拔任用干部实行递进式的培养锻炼,注重关键岗位的扎实历练;既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注重使用其他年龄段的干部,促进了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各个年龄段的干部都有盼头、有奔头。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规定》等制度落实,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有序推进,等级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考核等工作稳步进行,本院近年来始终坚持从员额法官中选任提拔优秀干部。严格落实法官退休养老政策,落实法官单租职务序列工资及配套待遇政策。
十八大以来,东丰法院紧密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为抓手,坚持从严治院,着力提升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抓好政治学习,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机关楼梯、走廊悬挂干警廉政亲情寄语、廉政格言,随时对干警进行警示提醒;定期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廉政知识学习,对本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件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方针,在全院干警中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党纪法规,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和日常管理巡查情况,进行典型案例教育,紧绷干警廉政之“弦”。总的来看,全院干警的纪律作风情况得到了明显提升,
三.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审执质效发展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就要正确处理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的关系,我院紧紧围绕促进审判权依法规范运行根本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进而确保审判权放权不放任,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规范运行。我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意见(试行)》、《关于防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若干规定》、《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法官工作规则》、《合议庭工作规则》、《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审限变更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实现了审判权与审判监督管理权的有效统一,规范了权力运转,有效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标准化、优质化发展。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体系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各项举措,创新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司法公开各项指标持续提高,审判流程信息能够实现100%公开,2021年共上网裁判文书13292件,庭审直播3771件,庭审视频点击播放量达到150万余次。通过司法公开网、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形式介绍法院工作,有效拓宽群众了解案件信息渠道,做到了以开放姿态接受全社会监督。
自2017年省、市法院开展发改指案件评查以来,我院成立员额法官全院参与的评查小组,建立完善审判责任认定追究机制,督促院庭长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全面落实。自2017来共计评查案件245件,通过案件评查与落实整改追责,案件评查成效初显,2018年一审案件发回、改判率为 2.81%,2019年一审案件发回、改判率为 2.25%,2020年一审案件发回、改判率为1.60%,2021年一审案件发回、改判率为 1.07%。发回、改判率连续下降。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其效果明显其进一步强化了审判人员责任意识,倒逼审判质效提升,通过对问题案件中瑕疵、错误及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分类和公开,督促办案人员正视问题,查找不足,同时能显示出审判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将“重点案件”评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法官业绩和能力的依据之一,使入额法官的业绩评价体系和业绩档案依据更加充分;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将理解认识上容易产生分歧且具有共性或指导意义的案件作为参考性案例,统一裁判尺度。
四.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导班子队伍不够年轻化。院领导班子共7人,男女比例6:1。年龄均在50周岁以上,中共党员6人,党外干部1人;副处级1人,正科级1人,副科级5人;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6人,其中 6人为法律专业。人员年龄总体上呈中老年化趋势。
(二)优秀年轻干部配置不完善。一是优秀年轻干部人数较少,空缺位置没有及时补充;二是对优秀年轻干部培养机制不完善,应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重用。
(三)审判绩效考评制度有待进一步优化。
实践中,有时候讲抓审判执行工作简单混同于抓审判绩效考核指标,没有考虑到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情况,未能解决影响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只是关心评价指标和排名排序,抓审判管理唯数据论,不能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现审判绩效考评制度中,审判效率指标与审判质量指标权重逐年缩小,但质量指标中应考虑加一审案件数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及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生效案件息诉服判率涉及当事人的上诉权及申诉权,虽然可通过判后答疑等工作提高服判息诉率,但是不能以当事人的权利作为考核案件的指标,应考虑不同法院地域特点兼顾审判质量、效率与效果,又要注意兼顾考核机制的灵活性和稳定性,从而实现审判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导向性。同时将审判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法官晋级晋职、奖先评优、立功受奖的主要依据,从而充分调动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执法办案的积极性,进一步树立考核工作的激励导向。
附表:1.法院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
2.法院系统表彰项目情况统计表
东丰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日
附表1
法院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2022 年 6 月 2 日
类 别 | 法院数量 | 干警数量 | 党员数量 | 机关党委 数量 | 机关党总支 数量 | 党支部情况 | 专职党务 干部数量 | |
党支部总数 | 一把手任书记的支部数量 | |||||||
中级法院 | ||||||||
基层法院 | 1 | 92 | 57 | 0 | 1 | 3 | 0 | 2 |
总 计 | ||||||||
辖区基层 法院数量 | 实有人民 法庭总数 | 人民法庭 干警数量 | 人民法庭党员总数 | 无党员的人民法庭数量 | 有1-2名党员人民法庭数量 | 有3名(含)以上党员的人民法庭数量 | 单独建立党支部的法庭数量 | 联合建立支部的法庭数量 |
3 | 10 | 6 | 0 | 3 | 0 | 0 | 0 | |
备注 | 1.统计人员为各级法院正式在编人员;2.统计不包含离退休干部党支部;3.所有统计以2022年5月1日为截止日期。 |
填报人:王薪棋 联系电话:17604372152
附表2
法院系统表彰项目情况统计表
序号 | 表彰名称 | 表彰 对象 | 主办机关 | 评选范围 | 表彰 名额 | 评选 周期 | 奖励方式 | 是否享受待遇、 享受何种待遇 | 上一届开始时 间(年、月) | 具体批复文件 | 备注 |
1 | 集体二等功 | 东丰法院 | 辽源市委市政府 | 全市 | 授予称号 | 否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东丰县人民法院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 2013 | |||
2 |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 东丰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全国法院 | 授予称号 | 否 | 2013 | ||||
3 | 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 东丰法院 | 省高院 | 全省法院 | 授予称号 | 否 | 2013 | ||||
4 | 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 东丰法院 | 省高院 | 全省法院 | 授予称号 | 否 | 2015 | ||||
5 | 全国优秀法院、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 东丰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全国法院 | 授予称号 | 否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的决定》 | 2015 | |||
6 | 吉林省模范政法单位 | 东丰法院 | 省政法委、公务员局 | 全省政法系统 | 授予称号 | 否 | 2016 | ||||
7 | 2018年度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 刑事审判庭 | 中共辽源市委政法委员会、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全市 | 授予称号 | 否 | 2018 | ||||
8 | 2018-2020年度全市文明单位 | 东丰法院 | 辽源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 全市 | 授予称号 | 否 | 2020 | ||||
9 | 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 刑事审判庭 | 省高院 | 全省法院 | 授予称号 | 否 | 2018 | ||||
10 | 建党一百周年涉诉信访安保工作先进集体 | 立案庭 | 省高院 | 全省法院 | 授予称号 | 否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省法院“迎建党100周年”涉诉信访安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 | 2021 | |||
11 | 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 吕文彪 | 最高人民法院 | 全国法院 | 授予称号 | 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通报 | 2016 | |||
12 | 全省优秀共产党员 | 王宝胜 | 省委 | 全省 | 授予称号 | 否 | 2016 | ||||
13 | 个人二等功 | 孔繁东 | 省高院 | 全省法院 | 现金奖励6000元 | 是 | 2019 | ||||
14 | 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个人嘉奖 | 赵淑云 | 辽源市委 | 全市 | 授予称号 | 否 | 2019 | ||||
15 | 全省法院优秀原创歌曲征集大赛二等奖 | 魏庆林 | 省高院 | 全省法院 | 授予称号 | 否 | 2019 | ||||
16 | “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 | 程守刚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院 | 全省法院 | 授予称号 | 否 | 关于表彰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2020 | |||
17 | 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 刘云山 | 省委省政府 | 全省 | 授予称号 | 否 | 2021 | ||||
18 | 市优秀党务工作者 | 刘云山 | 辽源市委 | 全市 | 授予称号 | 否 | 2021 | ||||
注:1.“表彰对象”区分“集体”或“个人”,填表时按照集体在前、个人在后的顺序填写。 2.“奖励方式”区分“授予称号”或“现金奖励”,“现金奖励”的需标注现金数额。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9 11: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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