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简要案情】
2021年3月,被执行人凌某向其舅舅黎某借用皮卡车下乡办事,双方均未发现该车保险已到期,车辆处于脱保状态。凌某驾车行驶至东丰镇青龙立交桥匝道时,与迎面驾驶摩托车驶来的金某相撞,造成金某重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东丰县公安局交警队调查认定:在此次事故中,金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车辆驾驶人凌某及车主黎某因肇事车辆未能及时续保等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执行人家属主动找到金某家人寻求和解,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金某家人遂起诉至东丰县人民法院。东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车辆驾驶人凌某赔偿金某继承人19万余元,车辆所有人黎某赔偿金某继承人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金某家人向东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凌某、黎某进行线上网络查控和实地走访,调查其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了解到被执行人凌某及其舅舅均无稳定工作,常年依靠打工为生,面对巨额的赔偿款,使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期间,被执行人家属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倾尽所能向金某家人提供赔偿。承办法官考虑到两个家庭的实际情况,若能达成执行和解,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达到双赢的局面。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认真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不断调整和解方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断努力,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2年8月底,凌某、黎某将赔偿金一并交付到法院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借车出行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让几个家庭的生活回到了正轨。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借车出行对车辆使用人和车辆所有人均有巨大的法律风险。在本案中,被执行人黎某没有注意到出借车辆不宜上路的情况,并将车辆借给外甥凌某驾驶,最终二人均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深刻,引人深思。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公共交通时,要严格依照交通法规要求驾驶车辆,注意行车安全和出行安全,避免此类悲剧的重复上演。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12 09: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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