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21)吉0421民初1637号
推荐理由:
本案系工伤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工伤保险条例》本质上属于一种社会保障,其立法本意在于最大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使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劳动者尽可能的享受待遇。本案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届满至劳动者伤残之日期间,但在劳动者应获得的劳动工伤保险待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存在法律空白。但如果对该期间劳动者应享受的生活补贴不予支持,则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本案裁定对原告的停工留薪期至伤残评定日期间按原告的基础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持生活补贴费,这样既保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并对法条空缺做出弥补作实现了法与情的平衡。
该份裁判文书结构完整、表述流畅、逻辑清晰、论理充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书质量较高,审判作风细致,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本案对《工伤保险条例》不拘泥于条文字句的表面含义,将涉案的各种实质性因素和价值判断进行考虑该案通过对法律条文的适当解释,使裁判结果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又与社会价值观相符,在时代需要和法律稳定之间达致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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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04 13: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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