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丰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以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我院行政审判的基本情况
2020年,东丰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4件,审结14件,同比受理案件下降107.14%。
(一)行政争议涉及领域
我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涉及乡镇政府、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公安、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动产登记等部门。
(二)司法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
从一审诉讼案件裁判方式来看,采用判决方式结案7件,占一审案件结案总数14件的50%,实体判决率同比上升18.97个百分点。
全年以判决方式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4件,败诉率为57.14%,败诉率高的主要原因为行政公益诉讼占比较大(3件)。
全年共审查非诉执行案件20件,同比下降245%,其中,裁定准予执行18件,撤回申请2件。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2020年以判决方式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占比28.57%。
(四)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化解工作
2020年3月31日,东丰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东丰法院挂牌成立,4月23日,我县召开了府院联动第一次会议,会后联合下发了《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府院联动机制落实以来,东丰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共受理诉前行政争议31件,化解11件,化解率35.48%。2020年东丰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14件,与去年同比下降107.14%;非诉行政案件审查20件,与去年同比下降245%,圆满完成省院案件增量下降5%的工作目标,诉源治理效果明显。
(五)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1)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我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1件,为地方政府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提供司法宣传和培训业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审理,全年共开展送法进机关两次、送法进企业一次。(2)支持我县重点工作。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无籍房专项整治、棚户区改造、违法建筑拆除等县域重点工作,妥善审理禁养区补偿行政协议案件,快速裁执政府、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申请我院执行的棚改征收、非法占地、坟墓迁移案件20件。
(六)稳步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为推进我县绿水青山保护工作,东丰法院与东丰检察院密切配合,妥善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年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审结3件。
二、我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行政机关败诉领域集中,涉及行为种类多样
从败诉领域和主体看,主要涉及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
从涉及行政行为的种类看,败诉案件主要涵盖了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处罚等主要案件类型。
(二)行政执法存在短板,部分领域违法较为集中
一是征收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方法不够细致。征收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数众多,易引发群体性社会矛盾,对行政机关启动征收前的总体规划、风险评估、预案设置、政策宣传提出更高要求。但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行政机关征收前期摸底、动员、宣传等工作仍存在不足,针对特殊诉求主体的工作方式方法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引发群体性诉讼的重要原因。
二是行政强制违法现象突出,违建治理成为“重灾区”。违建治理专项行动,大量违法建筑被集中强拆,但在治理行动过程中,综合执法部门存在片面追求行政效率而忽视实体和程序公正的情况,往往省略强拆前的法定程序而造成违法。
三是行政不作为案件增多,依法履责意识有待提高。行政机关往往为了回避矛盾,不依法履行职责,不积极作为,而是将矛盾上交到法院,告知当事人法院判完就执行。
四是法律适用存在问题,业务学习需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意愿不强,专业知识掌握不充分,往往导致法律适用不准确。
(三)行政机关应诉能力仍有欠缺,负责人出庭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效果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行政机关对应诉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应诉能力不断增强,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举证能力尚需规范和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提交证据缺乏次序,没有完整有序的证据目录;提出无关的或内部数据作为证据;收集证据阶段未注意完整性,导致关键证据缺失,影响了事实认定。
二是负责人出庭应诉未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出庭又出声”比例偏低,虽有部分负责人在法庭辩论或最后陈述阶段积极发言,但大多数负责人庭审中未发言。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化解官民矛盾、促进依法行政、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机构改革后的应诉问题较为突出。随着我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落地落实,部分行政机关的职能发生了变化,但未做好与机构改革相对应的行政应诉衔接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推进我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征收补偿、拆违拆临、环保督查等执法领域,提前做好法制审核和风险评估,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避免突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和随意性执法。坚持善意执法原则,进一步增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将执法公正与执法目的、执法形式有机统一,执法措施必要适当,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依规全面正当履行职责
坚持职权法定,按照法定职能权限开展管理和执法工作,避免超越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作出行政行为的现象。坚持全面履职,针对当事人的履职申请,依法履行职责或全面、清晰作出答复,避免“答非所问”“问多答少”“避重就轻”等现象。坚持正当履职,树立正确的执法导向,贯彻有利于相对人的理念,特别是在作出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的行政处理决定时,更要确保目的正当性,避免以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其他纠纷。
(三)全面强化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
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严格复议审查标准,加大自我纠错力度,实现“有错必纠,纠错必严”,提高复议决定公信力。充分运用行政复议高效专业的执行力,快速有效应对“大而专”的行政争议,适应复杂社会治理“短平快”的发展需要。有效发挥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专报等复议监督手段的作用,督促行政机关改进执法、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升化解行政争议的参与度,将更多纠纷化解在复议阶段,减轻当事人诉累。
(四)努力加强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建设
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以适当形式对负责人参与庭审的质量、应诉的效果提出要求,实现负责人“出庭出声出解出彩”。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培训,实现庭审观摩常态化制度化,提升答辩、举证、质证等应诉能力。重视机构改革后的应诉工作衔接问题,强化担当意识,原职能部门与承继职能部门加强配合,确保应诉质量不降低,依法担责不推诿。
(五)联动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
坚持把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源治理,支持人民法院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建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积极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和解建议及和解方案,特别是对于涉及面较大、通过裁判难以实质性解决的行政争议,全力实现和解解决。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以纳入考核等方式督促出庭负责人牵头解决矛盾纠纷。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2 13: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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