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全市基层法院家事案件
实行集中管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法院: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家事案件实现专业化审判,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市法院决定对辖区基层法院的家事纠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集中管辖案件范围
1、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包括离婚纠纷、婚姻无效纠纷、婚姻撤销纠纷、监护权纠纷、探视权纠纷、子女抚养费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等案件;
2、抚养纠纷、抚养纠纷及赡养纠纷案件;
3、亲子关系案件。包括确认亲子关系、否认亲子关系案件;
4、收养关系纠纷案件;
5、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包括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等案件;
6、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等案件。
二、集中管辖的实施
1、自2016年10月17日起,龙山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新起诉的家事纠纷案件,释明当事人向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丰、东辽两县法院对于本辖区内新起诉的家事纠纷案件实行网上立案,转交给西安区法院审理。
2、实行集中管辖后,东丰、东辽两县法院要为西安区法院提供巡回审判场所,西安区法院根据需要在两县法院及农村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点,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巡回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
3、实行集中管辖后,龙山区、东丰县、东辽县法院要在选任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疏导员及联系当地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开展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等方面对西安区法院提供帮助。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9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6 1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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