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基层法院家事案件集中管辖
立案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法院:
根据我院《关于全市基层法院一审家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通知》,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家事案件集中管辖后案件立案衔接部分作出如下要求:
1、当事人到原管辖地法院申请立案,原管辖地法院立案部门应向当事人释明家事一审案件集中管辖至西安区法院的规定,各县、区法院应在诉讼服务中心显要位置公示辽源地区一审家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有关规定,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的程序,西安区法院立案部门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诉讼费缴纳的方式;
2、当事人到龙山区法院申请一审家事案件立案的,立案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直接到西安区法院立案或者告知其可以向西安区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当事人表示愿意网上申请立案的,立案部门要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规定,有需要的可指导、帮助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及电子送达接收、网上缴费事宜;
3、当事人到东丰县、东辽县法院申请一审家事案件立案的,立案部门向当事人释明家事一审案件集中管辖至西安区法院的规定外,除当事人明确表示可自行到西安区法院申请立案的情形外,原案件管辖地法院立案部门必须指导、帮助当事人在网上向西安区法院申请立案,并由原案件管辖地法院立案部门在当事人网上立案申请成功后马上告知西安区法院立案部门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网上申请立案符合法律规定的,西安区法院立案部门应当日立案并告知原管辖地法院立案部门及当事人,并将缴纳诉讼费通知电子送达至当事人,由原管辖地法院立案部门指导当事人接收该通知;
4、当事人收到西安区法院预交诉讼费通知后,原管辖地法院应提醒告知当事人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诉讼费缴纳方式缴纳诉讼费用及不及时按额缴纳的法律后果;
5、在立案衔接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请及时与市法院立案部门或审判管理部门联系。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6 12: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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